撤銷土地分配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305號
TCDV,105,訴,1305,2017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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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05號
原   告 王永成
訴訟代理人 陳隆律師
被   告 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王松山
訴訟代理人 沈泰基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淳淯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撤銷土地分配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昀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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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