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四九二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己○○
董怡君
王勝進
被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
被 告 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段一二六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對本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七四號民事卷所附資料表示意見(請先閱卷),被告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補提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0二二號民事判決全文到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悌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 日~B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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