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2年度,338號
TCDM,92,附民,338,2003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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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八號
  原   告 岱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岱君
  訴訟代理人 杜立兆律師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不當得利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一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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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岱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