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2年度,315號
TCDM,92,交附民,315,200308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一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國豪貨運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楊梅鎮○○路一九號
  法定代理人 郭仁煙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交易字一六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七    日
  審判長 法 官唐光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七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國豪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