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10號
原 告 有限責任台中市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代 表 人 李允文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
被 告 李芸茜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陳翌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善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