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2年度,735號
TYDV,92,除,735,2003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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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三五號
  聲 請 人 榮豐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五九八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郭琇玲
~B   法官 田玉芬
~B   法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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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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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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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內│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 │壹拾陸萬柒仟捌佰│0000000 │  │
│ │限公司     │壢分行      │           │壹拾伍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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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豐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