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2年度,1292號
TYDV,92,催,1292,2003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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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九二號
  聲 請 人 展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十個月內向本院申報
  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林雯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七   日
~B書記官 張簡純靜
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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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九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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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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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南崁分行 │九十二年十月三日   │貳拾陸萬玖仟叁佰│BR六六四六二三│  │
│ │司吳元超     │         │           │零伍元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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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興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南崁分行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捌萬零肆佰貳拾壹│BR六六四六二五│  │
│ │司吳元超     │         │           │元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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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