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八號
原 告 丁○○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華南律師
被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七十七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訴訟代理人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羅秀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邱柏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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