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1年度,435號
PTDM,91,訴,435,20030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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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三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民國九十一年度偵緝字第一0五號
),及移送併辦(九十一年偵字第四四三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所示之署押、簽帳單(不含編號⒎)均沒收之。 事 實
一、乙○○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起,基於行使偽造簽帳單私文書之概括犯意, 利用辦理其姐丙○○人壽保險及汽車貸款之機會,取得丙○○之身分證件,未經 丙○○同意,連續為下列行為:
㈠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持前揭丙○○之身分證件,以「丙○○」名義,在匯通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七月三日更名為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國泰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一式二份)上之簽名欄偽造「丙○○」署押而偽 造該申請書,持之向銀行承辦人員行使,使之陷於錯誤而核發VISA金卡。乙 ○○於收受該信用卡後,即在該信用卡背面偽造丙○○英文名字「Doris」 署押,並多次持之向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特約商店為刷卡消費行為,同時在各該筆 刷卡消費之簽帳單上簽名欄偽造「Doris」之署押,並將各該簽帳單交予各 該特約商店之結帳員而為行使,足生損害於丙○○本人及國泰銀行。 ㈡乙○○於九十年八月十三日復承前之概括犯意,利用同前之資料,以同前之方式 ,在國泰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上之簽名欄(一式二份)偽造「丙○○」之署押而 偽造該申請書,持之向銀行承辦人員行使,使之陷於錯誤而核發JCB金卡。乙 ○○於收受該信用卡後,即在該信用卡背面偽造「Doris」署押。而九十年 八月三十日乙○○又向國泰銀行申請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金卡,該申請書雖 經丙○○本人親自在信用卡申請上簽名,惟該信用卡經核准,乙○○於收受該信 用卡後卻未將之交予丙○○本人,未經丙○○本人之同意在該信用卡背面偽造「 Doris」署押。又九十一年一月九日乙○○復未經丙○○本人之同意,以「 丙○○」名義,向國泰銀行申請比得兔VISA金卡,在該信用卡申請書上之簽 名欄(一式二份)偽造「丙○○」之署押而偽造該申請書,持之向銀行承辦人員 行使,使之陷於錯誤而核發比得兔VISA金卡二張,乙○○於收受銀行所核發 之金卡後,即在該二張信用卡背面偽造「Doris」署押。上開JCB金卡一 張、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卡一張、比得兔VISA金卡二張雖均未為刷卡消 費行為,惟其偽造信用卡申請書(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卡除外)並持之向銀 行承辦人員行使而申辦信用卡之行為,均足生損害於丙○○本人及國泰銀行。 ㈢九十年九月三日乙○○復基於同前之概括犯意,持同前丙○○之身分證件,未經 丙○○同意,以「丙○○」名義,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 東銀行)申請MASTER金卡(即萬事達金卡),並在該信用卡申請書(一式 二份)上之簽名欄偽造「丙○○」署押而偽造該申請書,持之向銀行承辦人員行 使,使之陷於錯誤而核發萬事達金卡。乙○○於收受該信用卡後,即在該信用卡



背面偽造丙○○英文名字「Doris Lin」署押,並多次持之向如附表三 所示之各特約商店為刷卡消費行為,同時在各該筆消費之簽帳單上之簽名欄偽造 「DorisLin」之署押,並將各該簽帳單交予各該特約商店之結帳員據以 行使,足生損害於丙○○本人及遠東銀行。
㈣九十年七月十五日復承前之概括犯意,持前揭丙○○之身分證件,以「丙○○」 名義,向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行)申請信用卡,並在該信 用卡申請書(一式二份)上之簽名欄偽造「丙○○」署押而偽造該申請書,持之 向銀行承辦人員行使,使之陷於錯誤而核發VISA卡、MASTER卡、JC B卡之信用卡三張,乙○○於收受該信用卡後,即在信用卡背面偽造丙○○英文 名字「Doris」署押,並持之向如附表四-一、四-二、四-三所示之各特 約商店為刷卡消費行為,同時在各該筆刷卡消費之簽帳單上簽名欄偽造「Dor is」署押,並將各該簽帳單交予各該特約商店之結帳員而為行使,足生損害於 丙○○本人及慶豐銀行。
㈤而乙○○就上開如附表二、三、四-一、四-二、四-三之各刷卡消費款項原均 以環循信用之方式繳納,嗣於九十一年一月間某日其姐丙○○至遠東銀行申辦信 用卡,經承辦人員告知係重複辦卡,並因其繳費情形非優而拒絕其申辦第二張信 用卡,丙○○至此始知上情,並轉知乙○○工作主管導致乙○○喪失收入來源, 乙○○於此乃無資力續為前揭消費款項之繳付,因而發現上情。二、案經被害人國泰銀行訴由及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暨移送併辦。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於右揭時地未經被害人丙○○同意,以「丙○○」名義申 辦信用卡、在信用卡申請書及信用卡背面簽寫「丙○○」、「Doris」、「 Doris Lin」之署押、暨以該等信用卡刷卡消費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 何偽造文書之犯行,並辯稱:該等信用卡係其姐丙○○委託其辦理,且刷卡消費 行為均係經丙○○之授權而為云云。經查:
㈠前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害人丙○○指述綦詳,核與國泰銀行代理人甲○○、遠東銀 行代理人鄭智凱、慶豐銀行代理人沈玉真等人之證述情節相符。按信用卡為塑膠 貨幣,用以代替現金之支付,亦為人之信用良寙表徵,依常理,當會審慎使用, 又豈會完全授權他人而令自己無法控制之境。觀之上揭信用卡申請書(國泰銀行 之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金卡申請書除外)、信用卡背面(含SOGO太平洋 百貨聯名金卡)及簽帳單上之署名均非丙○○本人所為,而係被告所寫,為被告 所自承,衡諸常情,若係受委託辦理信用卡,當於取得該信用卡後即交予委託人 使用,焉會偽簽委託人之中、英文署押於信用卡背面並為消費,被告此舉顯與常 理不合,其辯稱:該等信用卡係其姐丙○○委託其辦理,且刷卡消費行為均係經 丙○○之授權而為云云,顯不足採。
㈡此外,復有國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客戶消費明細表、簽帳單商店存根聯(如附 表二備註欄所示),遠東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客戶消費明細表、簽帳單商店存根 聯(如附表三備註欄所示),慶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客戶消費明細表、簽帳單 商店存根聯(如附表四-一、四-二、四-三之備註欄所示),及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刑鑑字第0九一0三三五八九六號函在卷可 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二、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係表示確認該信用卡之持卡人身份,與該信用卡上所載錄 之持卡人相關電磁資料相配合,具有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 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思表示,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 證明,是以若行為人在他人已偽造完成之信用卡背面偽造簽名(包括偽造申請書 而使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所申請之信用卡),應非單純之偽造署押,而應屬偽 造私文書。次按,持卡人在信用卡簽帳單上之客戶簽名欄簽名後交還特約商店, 依該信用卡交易習慣,係表示持卡人確認簽帳單上記載之交易標的、金額並表示 負責,及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之意,是該簽帳單含有收據及 請款單之性質,亦屬刑法第二百十條之私文書。又信用卡卡片本身之價值甚微, 然不失為有體之財物,被告以詐術使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核發並交付前揭信用 卡(不包括國泰銀行之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金卡),其所為要與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構成要件相當。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 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指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背面簽名、 簽帳單部分),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指信用卡片)。公 訴人就詐欺取得信用卡財物之部分雖未經提起公訴,惟該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 行使偽造申請書部分有方法目的、及與行使簽帳單部分亦有方法目的之牽連犯裁 判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另被告就前揭犯罪事實一、㈢㈣關於遠東銀 行及慶豐銀行部分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指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背面簽名、簽 帳單部分)及詐欺取財罪(指信用卡片)之行為,雖未經提起公訴,惟與上揭論 罪科刑部分(指國泰銀行)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依法均得併予審理 ,合先敘明。被告在國泰銀行、遠東銀行、慶豐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該等信用 卡背面、各簽帳單簽名欄上偽造「丙○○」、「Doris」、「Doris Lin」之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又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 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前開多次行使偽造私 文書行為,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 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以行使偽造申請書 為方法,達其詐得信用卡財物之目的,又以信用卡達其行使偽造簽帳單之目的, 其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 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以他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及其犯罪後猶飾 詞圖辯,犯罪後態度不佳,暨其姐即被害人丙○○於本院庭訊時多次表示願意原 諒被告行為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資儆懲。
三、未經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⒊⒔⒘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顧客存根聯,為供犯罪所用, 且依常理均交予被告收執,為被告所有,該簽帳單雖未扣案,然不能證明業已滅 失,而如附表一編號⒉⒍⒏⒑⒓⒗之信用卡,係被告詐欺所得,為犯罪所得之物 ,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又如附表一編 號⒋⒕⒙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之「Doris」(編號⒋)、「Doris L



in」(編號⒕)、「Doris」(編號⒙)之署押,及如附表一編號⒈⒌⒐ ⒒⒖之信用卡申請書(編號⒎信用卡申請書除外)上「丙○○」之署押,均係偽 造之署押,均應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併予宣告沒收之。 而如附表一編號⒉⒍⒏⒑⒓⒗之信用卡,其上之VISA金卡背面「Doris 」署押(編號⒉)、JCB金卡背面「Doris」署押(編號⒍)、SOGO 太平洋百貨聯名金卡上「Doris」署押(編號⒏)、比得兔VISA金卡二 張之背面上「Doris」署押(編號⒑)、遠東銀行MASTER金卡(即萬 事達金卡)背面上「Doris Lin」署押(編號⒓)、慶豐銀行之VIS A、MASTER、JCB背面上「Doris」署押(編號⒗),因信用卡業 已沒收,其上所偽造之署押無庸重覆為沒收之諭知。至於各該簽帳單之顧客存根 聯及信用卡申請書等私文書,因業已交付予各該特約商店及銀行,非屬被告所有 ,亦不併為沒收之諭知。
四、另公訴人認以:被告乙○○以國泰銀行VISA金卡向特約商店盜刷新台幣(下 同)三十一萬三千八百七十元,僅清償十四萬八千九百四十一元,尚欠十六萬四 千九百二十九元(告訴代理人誤為尚餘十六萬六百九十元),因認被告另涉犯刑 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云云。惟訊據被告乙○○則堅詞否認有何 前揭犯行,並辯稱:伊有繳款,係後來其姐至伊工作地點鬧,使被告喪失收入來 源,才無資力續為消費款項之繳付等語。觀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消費情形,其自第 一筆消費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最後一筆消費為九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止,其 消費期間不短,且均為服飾、百貨等日常消費,而其繳款方式係採繳納部分款項 及以循環利息之方式為之,業經國泰銀行之告訴代理人甲○○於本院庭訊供明在 卷(見本院卷第八十頁),衡諸常情,被告果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自可為 大筆消費後逕自逃逸即可,焉會出現每筆交易僅為小額消費,又以循環利息繳納 之理,被告供稱係因事後之特殊事由方無力繳納,並無以該等信用卡消費而達為 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之目的等語,應堪足採,被告所為核與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有 間。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資肯認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之前揭詐欺取財 犯行,被告此部分犯行,自屬不能證明,原應為其無罪之諭知,惟公訴人認該部 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部分有方法結果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附此敘明。
五、又併辦意旨另以:被告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未經被害人 亦即其姐丙○○之同意或授權,申辦遠東、慶豐銀行(關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 欺取得信用卡部分已論罪科刑,如前述)之信用卡用以刷卡消費,與前揭起訴國 泰銀行所涉偽造文書(已論罪科刑,如前述)及詐欺取財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 一罪關係云云。惟訊據被告乙○○亦堅詞否認有何前揭犯行,並為同前係因事後 無資力方未續為消費款項繳納之辯解。經查:遠東銀行如附表三之消費係自九十 年九月八日起至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止,而慶豐銀行係自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至九十一年一月四日止,其間交易之消費金額均不太,消費時間不短,且亦均為 日常生活所需之消費,其繳款方式亦均係繳納部分款項並以循環信用為之,業經 遠東銀行代理人鄭智凱、慶豐銀行代理人沈玉真於本院庭訊證述明確(分別詳見 本院卷第一四三頁、第一四五頁),且有卷附遠東銀行、慶豐銀行所提出之消費



明細可參,被告辯稱係因事後無資力方未續為消費款項繳納等語,尚非無據。被 告所為核與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有間,惟此部分未經公訴人提起公訴,不發生訴 訟繫屬,且該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部分無方法結果之裁判 上一罪關係,本院依法無從併予審理,自宜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併為說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克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四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國卿
法 官 洪乙心
法 官 李淑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魏慧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四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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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卡 銀 行│ 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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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國泰銀行(原匯通)│VISA金卡申請書(一式二│二枚 │未扣案 │
│ │ │份)上「丙○○」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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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同右 │VISA金卡背面「Dori│一枚 │未扣案 │
│ │ │s」署押 │ │ │
├──┼─────────┼─────────────┼───┼────┤
│⒊ │同右 │如附表二之簽帳單顧客存根聯│九十六│未扣案 │
│ │ │ │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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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 │同右 │同右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上「│九十六│未扣案 │
│ │ │Doris」署押 │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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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 │同右 │JCB金卡申請書(一式二份│二枚 │未扣案 │
│ │ │)上「丙○○」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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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 │同右 │JCB金卡背面「Doris│一枚 │未扣案 │




│ │ │」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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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同右 │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金卡│╳ │丙○○自│
│ │ │申請書(一式二份)上「林錦│ │簽申請書│
│ │ │珠」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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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同右 │SOGO太平洋百貨聯名金卡│一枚 │未扣案 │
│ │ │上「Doris」署押 │ │ │
├──┼─────────┼─────────────┼───┼────┤
│⒐ │同右 │比得兔VISA金卡申請書(│二枚 │未扣案 │
│ │ │一式二份)上「丙○○」署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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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 │同右 │比得兔VISA金卡二張之背│四枚 │未扣案 │
│ │ │面上「Doris」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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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 │遠東銀行 │萬事達金卡申請書(一式二份│二枚 │未扣案 │
│ │ │)上「丙○○」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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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 │同右 │萬事達金卡背面上「Dori│一枚 │未扣案 │
│ │ │s Lin」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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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⒔ │同右 │如附表三之簽帳單顧客存根聯│六十五│未扣案 │
│ │ │ │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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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 │同右 │同右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上「│六十六│未扣案 │
│ │ │Doris Lin」署押(│張 │ │
│ │ │附表三編號二二為三聯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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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⒖ │慶豐銀行 │信用卡申請書(一式二份)上│二枚 │未扣案 │
│ │ │上「丙○○」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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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⒗ │同右 │同右申請書上申請之VISA│三枚 │未扣案 │
│ │ │、MASTER、JCB背面│ │ │
│ │ │上「Doris」署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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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⒘ │同右 │如附表四-一、四-二、四-│十三張│未扣案 │
│ │ │三之簽帳單顧客存根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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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⒙ │同右 │同右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上「│十五張│未扣案 │
│ │ │Doris」署押(附表四-│ │ │




│ │ │二編號二及附表四-三編號一│ │ │
│ │ │為三聯式) │ │ │
└──┴─────────┴─────────────┴───┴────┘
~VFK; ~T32W1Z1
附表二:(國泰銀行VISA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總金額(新台幣):一十九萬九千八百七十元整 ┌───┬───────────┬──────────┬──────────┬─────┬────────┐
│編號 │特約商店名稱 │ 盜刷時間/民國 │盜刷金額/新台幣 │簽帳單式別│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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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蒂亞服飾 │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八千三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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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二千三百二十二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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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五百零四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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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雅施黛髮型美容名店 │八十九年三月一日 │二千四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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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台灣電店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三月八日 │一萬三千五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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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三月八日 │二千九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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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三月八日 │一千九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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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 │二千七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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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 │四千三百二十三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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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尖美百貨 │八十九年三月十二日 │一千一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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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一萬二千四百零二元整│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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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一千四百二十二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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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信安藥局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六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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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三千九百三十三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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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五百九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雄站前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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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一千七百八十一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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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三商行屏東分公司 │八十九年三月十九日 │八百一十九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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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八十九年三月十九日 │四百二十六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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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四千二百七十二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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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安蒂亞服飾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千五百二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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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二千一百六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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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七千二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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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建台大丸百貨(高雄) │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二百零五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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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建台大丸百貨(高雄) │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三千八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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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三百二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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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九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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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泛亞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四月八日 │一千五百六十七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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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一千五百六十六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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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亞絲妮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 │三千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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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台灣奧黛麗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一千二百七十九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逢甲店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一│七熹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三百一十六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二│七熹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三百一十五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三│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 │三千零二十四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四│鳳梨標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五月二日 │四千七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五│台灣奧黛麗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七月一日 │二千四百二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鳳山門市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六│信安藥局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七月二日 │一千三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七│大樂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八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三十八│信安藥局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一千三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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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古意店 │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三千二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 │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一千一百八十八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一│亞絲妮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三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二│亞絲妮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一千零三十六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三│亞絲妮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一千六百七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四│漢登企業有限股份公司台│八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一千一百九十六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灣分公司屏東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五│814佳儷百貨批發商場│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六百六十八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六│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屏│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八百六十八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東店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七│雅施黛髮型美容名店 │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二千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八│安蒂亞服飾 │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 │一千一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四十九│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八十九年十一月四日 │七百九十八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 │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二千二百二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一│鳳梨標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 │七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二│大樂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九十年一月三日 │一千零六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三│814佳儷百貨批發商場│九十年一月十日 │八百二十九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四│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 │一千一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五│亞絲妮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二月九日 │三百五十五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六│亞絲妮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千五百六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七│太平洋百貨崇光百貨股份│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三百二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八│太平洋百貨崇光百貨股份│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三百九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五十九│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五百四十二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 │建台大丸百貨/高雄 │九十年三月七日 │八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一│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一千六百四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二│814佳儷百貨批發商場│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三百二十二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三│全日通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七百一十三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四│東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六千八百四十一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五│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三千六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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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二千四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七│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八│泛亞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八百四十三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六十九│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九月十日 │一千九百二十七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屏東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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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三千八百九十二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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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九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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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九十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千五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司高雄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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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永信水族館 │九十年九月二十三日 │三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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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千越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九百一十元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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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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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信安藥局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七百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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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大樂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九十年九月三十日 │七百六十七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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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十月一日 │一千八百八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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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十月五日 │二百一十六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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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 │三千院飲食工房 │九十年十月六日 │八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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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千越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九十年十月八日 │八百九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八十二│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十月八日 │二千零二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八十三│太平洋百貨屏東店 │九十年十月八日 │二百五十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 │ │ │ │有消費明細表 │
├───┼───────────┼──────────┼──────────┼─────┼────────┤
│八十四│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一千二百四十九元整 │不詳 │卷內無簽帳單 │
│ │屏東分公司 │ │ │ │有消費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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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昕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石堂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伊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泛亞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寒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安藥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儷百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七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屏東民族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站前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民族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