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二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億統膠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陳惠玲 住台北縣新莊市○○街七九號十二樓 何建中 卞英傑 賴緯聰 兼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丙○○ 住台北市○○路十五之一號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B 法 官 趙淑容~B 法 官 廖健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B 書記官 林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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