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3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春敏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沒收案件(106年度
執聲字第27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盜版光碟伍片均沒收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春敏(下稱被告)因違反著作權 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 第14907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5年8月30日確定,106年 8月29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仿冒光碟5片(詳 105年度保管字第2525號扣押物品清單之編號第1項),係違 反著作權法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物,屬專科沒收之物, 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於104年12月30日、 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均自105年7月1日生效施行,依修 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 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 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 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亦即105年7月 1日前已施行之特別刑法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 定,自105年7月1日起原則上不再適用。次按著作權法第98 條規定已於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施行,該條規定「犯第 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 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 之」。因著作權法第98條已於105年7月1日以後修正施行,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自應優先於刑法沒收規定之適 用。另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 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而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修正後刑法第 3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復定有明文。三、經查,本件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14907號為緩起訴處分,並 於105年8月30日確定,於106年8月29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等情,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可稽,並經本院核閱 上開偵查案卷屬實。又扣案之盜版光碟5片,係供被告犯著 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詢及偵 訊時供述明確【參見偵查卷第6頁反面至7頁、68頁反面至69 頁】,核與告訴代理人陳佳珺指訴之情節相符【參見偵查卷 第8頁至10頁、68頁反面至69頁】,並有專屬授權書、臺南 市政府103年7月7日府經工商字第10305239420號函、營業讓 渡契約書、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志光教 育科技集團鑑識證明書、露天拍賣網頁資料、7-ELEVEN交貨 便服務單、本案侵權光碟外觀、寄件資料及包裹採證照片、 本案侵權光碟內容蒐證畫面、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申 請人資料查詢、被告露天拍賣網站「connielm968481」帳號 會員資料等附卷可憑【參見偵查卷第15頁至53頁、55頁至61 頁】。是扣案之盜版光碟,為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均應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宣 告沒收,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刑法第40條第 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如偽造之印章、印文、 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 任令在外流通(參該條修正理由說明),故採必科主義之義 務沒收物而言,至採得科主義,法院有沒收與否裁量權之職 權沒收物則不屬之。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既係規定「得沒 收之」,係採得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物,又非 專科沒收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 收(司法院98年6月22日98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 類第4號提案及研討結果參照),聲請意旨認本件扣案之盜 版光碟5片,係屬專科沒收之物,並引用刑法第40條第2項為 單獨宣告沒收之依據,容有誤會,惟依前揭說明,仍無礙於 上開扣案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之旨,本院亦不受聲請書所載法 條之拘束,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 刑法第2條第2項,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佩琦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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