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6年度,45號
TCDM,106,原訴,45,2017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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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原訴字第4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榮德
被   告 吳芝琳
選任辯護人 莊慶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
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文廣
                  法 官 郭德進
                  法 官 李宜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立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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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