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89年度,131號
TCHV,89,上,131,2003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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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三一號
   上 訴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送達代收人
   參 加 人  乙○○
   複 代理人  己○○
   被上訴人   大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十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六   日
~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B2        法 官 朱 樑
~B3        法 官 邱森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粘銘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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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偉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