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三六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
法定代理人 甲 ○ ○
訴訟代理人 乙 ○ ○
丙 ○ ○
被 告 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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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
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金額共新台幣貳佰參拾萬元,及分別按附表一所示各筆
金額之起算日及所示利率計算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
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訴外人黃輝泰於民國(下同)九十年二月十三日偕同被告為
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各借得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三十萬元(各筆借款期間
、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分別詳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如有一期
未按期清償,視為全部到期。詎前揭借款,訴外人黃輝泰僅清償部分本息,即未
依約履行,屢經催討未果,依兩造所訂契約之約定,訴外人黃輝泰已喪失期限利
益,視為全部到期,而被告為訴外人黃輝泰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等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一紙、增補條款契約書一紙、查詢單二張
、放款中心利率查詢二件、傳票三張及戶籍謄本一件等為證,是原告之主張堪信
為真實。
三、按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
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
觀之甚明(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台上字第一四二六號、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九二四
號判例參照)。查依原告提出由被告書立之借款契約,所約定之借款金額、期限
、利率、違約金各詳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且如有一期未按期清償,即視為
全部到期。本件債務人即訴外人黃輝泰向原告借得本件款項後,既未依約清償利
息,則依兩造之約定,即得視本件債務全部到期;而被告既為訴外人黃輝泰之連
帶保證人,訴外人黃輝泰就本件借款尚欠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
金,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如主文第一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 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洪 碧 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顏 惠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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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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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權本金(新台幣) │利 息 計 算 期 間 │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一 │二百萬元 │自民國91年07月13日│百分之│自民國91年08月14日起至民│
│ │ │起至清償日止 │三點二│國92年04月13日止,按上開│
│ │ │ │七五 │利率百分之十;自民國92年│
│ │ │ │ │0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二 │三十萬元 │自民國91年07月13日│百分之│自民國91年08月14日起至民│
│ │ │起至清償日止 │六點二│國92年04月13日止,按上開│
│ │ │ │二 │利率百分之十;自民國92年│
│ │ │ │ │0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合計:二百三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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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號│原借款本金│約定借款│借款利率│違 約 金 計 算 方 式│目前清償(繳息)迄日│
│ │(新台幣) │期間 │(年息) │ │及本金餘額 │
├──┼─────┼────┼────┼──────────┼─────────┤
│ 一 │二百萬元 │ 二十年 │按郵匯局│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91年07月12日 │
│ │ │90.02.13│二年期定│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
│ │ │-110.02.│期儲金利│月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二百萬元 │
│ │ │ 13 │率加一%│十計算違約金 │ │
│ │ │ │機動調整│ │ │
├──┼─────┼────┼────┼──────────┼─────────┤
│ 二 │三十萬元 │ 二十年 │第一年:│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91年07月12日 │
│ │ │90.02.13│按原告基│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
│ │ │-110.02.│本放款利│月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三十萬元 │
│ │ │ 13 │率減三‧│十計算違約金 │ │
│ │ │ │六碼 │ │ │
│ │ │ │第二年:│ │ │
│ │ │ │按原告基│ │ │
│ │ │ │本放款利│ │ │
│ │ │ │率減三碼│ │ │
│ │ │ │第三年起│ │ │
│ │ │ │按原告基│ │ │
│ │ │ │本放款利│ │ │
│ │ │ │加0‧六│ │ │
│ │ │ │四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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