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所有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430號
TCDV,92,重訴,430,2003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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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法定代理人 陳隆政
  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有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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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