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六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 律師
複 代理人 曾福卿
被 告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盧文龍
訴訟代理人 郭鳳岐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法 官 汪智陽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B書記官 陳月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