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繼承權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92年度,16號
TYDV,92,家訴,16,2003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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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六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 律師
  複 代理人  曾福卿
  被   告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盧文龍   
  訴訟代理人  郭鳳岐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法 官 汪智陽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B書記官 陳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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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