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12號
TYDM,90,附民,12,2003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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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二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三號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林惠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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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