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五六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緝字第一五二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戊○○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戊○○係設於新竹市○○路三三七號二樓華領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華領公司)之 實際負責人,明知其所經營負責之華領公司本身並無營造廠牌照,竟基於概括之 犯意,於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六年間,以俗稱「借牌」或協議合作之方式,分別 向翎峰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翎峰公司)、中一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一 公司)、豊泉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豊泉公司)、新城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新城公 司)、聯橋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橋公司)等營造廠商借用營造牌照, 參與新竹空軍基地工程之競標並實際承作,而支付工程總價百分之五之費用予出 借牌照之廠商充作借牌費(華領公司向營造廠商借牌費用並實際施作之工程詳如 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並於華領公司之帳冊上以「牌費」登帳,出借牌照之營 造廠商本身並不參與工程之施作,係由戊○○自行發交小包施作,而其明知借與 牌照之營造廠商並無承攬空軍各項工程之事實,卻開立統一發票予出借牌照之營 造廠商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且由中、下游廠 商開立發票交付予無交易事實之前揭出借牌照之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 、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等營造廠商,再由前揭出借牌照之營造廠商開立發票予軍 方作為領款之憑證,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華領公司逃漏如附表六所示營業稅共計 一千一百四十七萬六千四百六十三元,及如附表七所示營業所得稅共計二百二十 九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徵稅捐之公平及正確性。二、案經新竹市稅捐稽徵處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戊○○固坦承其為華領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稅捐稽 徵法之犯行,辯稱略以:我向空軍承包工程係以聯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競 標,沒有向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借牌,我和這 些廠商是實際合作,帳目上之支出記載牌費是丙○○的記帳方式,事實上是管理 費云云。
二、經查:
㈠、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華領公司會計丙○○先後於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 、偵查及本院調查中指證綦詳(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查扣資料第八 五三頁之一至第八五六頁、一五二號偵卷第九八頁至第一○一頁、第一五三頁至 第一五六頁、本院卷第一三六頁至第一三七頁):1、就翎峰公司部分指證稱:「華領公司雖無營造牌,惟曾以借牌及協議合作之方式 參與軍方工程之競標,借牌費通常為工程總價之百分之五左右,得標後再由華領 公司戊○○找下包商施工。戊○○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扣押物○○一─二內載
牌費四○八○二,係華領公司於八十五年間借用翎峰營造之牌照承作新竹空軍基 地工程,合約金額新臺幣一百七十八萬元,上述四○八○二即是華領公司支付予 翎峰營造之借牌費用。戊○○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扣押物○○一-四內載牌費 二五八一七,係空軍泰山庫屋頂整修工程,戊○○借用翎峰營造之牌照取得上述 工程,支付二五八一七元之借牌費予翎峰營造,該工程總金額為一百八十萬元, 實際施作之包商為建中、良將等。前述工程由華領公司主導,並自行尋找下包, 故均由下包商直接跳開發票予借牌營造廠,營造廠則將工程應開立之發票開立予 軍方開標單位」等語。
2、就豊泉公司部分指證稱:「戊○○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扣押物○○一-五內 載:七月八日牌費六四九六六、十一月二十五日牌費九○六二九五部分,上述工 程係借用豊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牌照,並支付上述借牌費之紀錄,該工程實際 上由科見、大奕、榮章水電、年得下包商承作,並向華領公司逐期請領工程款, 該工程總價為三百四十二萬五千元。扣押物○○一-六內載:六月二十五日牌費 二二九五○部分,上述係華領公司借用豊泉營造之牌照得標拖車班整修工程,支 付借牌費之紀錄,上述工程總金額四十五萬九千元,下包商亦由華領公司自行找 尋,下包商則逐期向華領公司請領工程款,上述華領公司借用翎峰營造、中一營 造、聯三營造、新城營造、巃冠營造、豐泉營造等牌照參與軍方工程款之競標, 並支付借牌費予上述廠商,可參考扣押物編號○○一文件資料、○○二帳冊、○ ○三工程合約書及等即可看出華領公司借牌參與工程之細節」、「向豊泉借牌的 工程有品管尺碼(室)工程、拖車班整修工程,時間在八十四年間,明細也是我 做的,,八十四年六月二五日二二九五○的借牌費,是已經乘以5%後的金額, 另外品管室的工程,八十四年二月二九日牌費二九四五九元,也是乘5%以後的 金額。八十四年七月八日借牌費六四九四○元,這兩項工程豐泉都沒有實際參與 」等語。
3、就中一公司部分指證稱:「附件北五警機庫堡工程資料影本,編號五-二:其中 第三項牌費0000000×5%=一三○八○○部分,0000000是總工 程款項,一三○八○○是借牌費,這份是戊○○寫的,由我修改校正。泰山庫整 修工程資料五-三部分,其中二月十五日實際所收工程款為0000000×5 %=五六三一二的借牌費。三月二十八日實際收工程款為五一六三三八×5%= 二五八一七元,這也是借牌費用,這張明細是我寫的,它跟前述工程不同之處在 於這次的借牌費是一年一年算的。I\L修護棚廠工程明細也是我作的,這是向 中一借牌,五-四的部分大部分是下包開給中一的明細,五-四中八五年二月十 四日支付給中一的牌費為三一四三三九元,這是乘以5%後的借牌費,如果華領 支領一百萬元,下包就應該開一百萬元的發票給中一,如果下包只開九十萬,不 足的部份,就由華領公司補稅金給中一公司,這裡的稅金是指5%的牌費,三月 二十日的牌費是一三八三一五元,三月二十七日的借牌費是六八四元,五月二十 日的是五三一九七元,六月十七日是六六二二九元,如果轉帳的傳票,例如:八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八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八十五年五月 三一日、八十五年六月三一日借牌費都是作帳本的依據,這些都是屬於華領公司 的帳本,華領向中一借牌得標的工程有I\L修護工程、MPS網路工程、個裝
工廠及三號停機線廠整新工程、整修火焰彈維修廠飛彈儲存工程,我對中一印象 深刻,因為華領都是用中一的牌做比較大的工程,例如甲級、乙級」等語。4、就新城公司及聯僑公司部分指證稱:「樂山戰備道工程是華領借新城的牌,但這 個案子,新城確實有參與這個案子,是華領與新城合作,行政室工程也是華領公 司向新城借牌,華領有支付借牌費給新城,至於新城有沒有實際參與我不清楚, 而借牌得標的工程八德機場3D工程明細不是我作的,我不知道,在帳冊內用借 牌費登帳,都是依據戊○○的指示登記,上述工程都由華領發包,下包向華領請 款,華領再請借牌廠開發票給軍方請款,下包開發票給借牌廠商如中一等,以上 戊○○都知情,錢的收支都需要戊○○蓋章,他自己保管印鑑章,所以他不可能 不知道,下包商在請款時,支付支票或匯款或請領現金的取款條一定都是戊○○ 看過蓋章,再由下包廠商簽名蓋章後請款,下包廠都是開發票給借牌營造廠,借 牌營造廠再開發票給軍方,借牌費都是匯款給營造廠,卷附提示之資料都是八十 七年間北機組到華領公司搜索時查扣的帳冊,當時我也在場,查扣的帳冊內容我 也看過,的確是我們公司的」等語。
5、又本案被告向多家營造廠商借得登記證牌照,是證人丙○○無法明確記得每項工 程係由何家公司得標及其帳冊細目,亦屬人之常情,是其所陳就新城公司及聯僑 公司部分帳目不清楚,尚不得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另揆諸工程界借牌之實際運作 情形,因出名承攬者係出借牌照者,所有工程款之請領亦均係有抬頭之支票,運 作上當然係由出借營造廠牌照之廠商提供一帳戶給借用牌照之公司或個人使用, 並自該帳戶內將所有應支出之款項包括應給付之工程款、稅金、借牌者之利得均 支出後,留下應給予出借牌照者之對價於帳戶內,形式上當然不會有借牌者付費 給出借牌照者之情形發生,且對照前揭扣案帳冊內容可知,被告與各個出借牌照 之營造廠商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間之帳戶往來 複雜,其間債權債務關係為何,無從自外觀上得知,且工程款係分批請領,並有 保留款在軍方,被告就關於稅捐及牌資取得之比例、次數及時間等重要關連事項 ,並未明確供陳,則是否有相關債務抵銷等情事,亦不得而知,自無從明確計算 出每次取得之牌資金額係屬百分比若干,是雖借牌費百分比例與工程總價有部分 不符,惟因與將營造業登記證提供他人不法投標工程,並開立統一發票製作不實 會計憑證之構成要件無關,故亦不能執此遽為被告有利之認定,附此敘明。㈡、並有詳如附表八所示之契約書、領款印證證明、帳冊、轉帳傳票、發票、下包商 發票明細、跳開漏開及未取得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明細、領款印證證明、未有進項 卻取得進項憑證發票、明細表、請款單等件扣案可資佐證,而華領公司因未依規 定開立發票予實際出包人,而開立發票予借牌廠商等,致未依規定給予憑證,而 漏未開立發票而逃漏稅,遭新竹市稅捐稽徵處處分及罰鍰等情,亦有該處八七新 市稅法字第八七○一九○四五號、八八新市稅法字第八八○二五四八八號、八九 新市稅法字第八九○二○一五四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 0號處分書共五份附卷足憑(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查扣資料第三八 七頁、第四○二頁、第四二○頁、第四三四頁、第四六三頁),且經證人即新竹 市稅捐稽徵處人員甲○○及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人員辛○○證述明確(本院卷 第二一七頁至第二二五頁),綜上,足認本案相關工程之實際施作者係華領公司
戊○○,而會計丙○○依據其指示製作會計帳冊憑證乙節,足以認定。㈢、至證人即丁○○證稱:「我不是出借,我和被告兩人是合夥,標了兩個工程,分 別是品管尺碼室工程,還有一個是拖車班整修工程,工程是豊泉營造標的,被告 當時從事建材買賣,我們是口頭約定,由豊泉營造出牌,實際工程也由豊泉施工 ,被告負責行政業務,負責驗收、請款及處理軍方的刁難,如果扣除成本後有獲 利大家五五對分,如果賠錢就由豊泉負擔,被告沒有領薪水,請款是用豊泉營造 的名義請的,請下來的錢先扣除工程款,工程有我們自己施工的,也有下包給廠 商,下游廠商向豊泉請款,發票是由下游廠商開給豊泉,因為材料是我們公司向 華領買的,華領也有開發票給我們公司」等語(本院卷第二三頁),而證人乙○ ○稱:「部分的小廠商是被告找的,因為新竹的廠商他比我熟,因為我住在台北 公司也在臺北,被告只有介紹廠商報價,再由我呈報給翎峰公司,經翎峰公司認 為合理,就由翎峰公司和各個小廠商簽約,被告只有為我協調工作,沒有參與實 際承作,只有部分的金額請他的會計何小姐幫我開發票等」等語(本院卷第六四 頁),證人庚○○則稱:「這兩個工程是我們新城營造公司的名義去投標,樂山 戰備道工程部分,我們新城公司先去以我們公司名義去投標,是我去投標的,得 標之後,我們準備施作工程,因為是軍方工程,我們不太熟悉,我認識被告,因 為想他和軍中的關係比較熟,所以我就去找他,當時因為工程界不景氣,所以我 們公司雖然和軍中的工程不熟悉,但是想要開拓業績,所以就先去投標,得標之 後,確定由我們承攬工程,所以我想已經得標,要找對軍中生態比較熟悉的人, 我才會找被告合作,我和被告約定執行利潤為五五分帳,合約總價是六十九萬元 ,本件結案下來並沒有利潤,因為多了路程等其他的開銷支出」等語(本院卷第 八七頁),證人己○○亦稱:「該工程是我們由中一營造承攬,先前的投標得標 作業都是由我們中一位於高雄的武廟路的公司自己做的,然後以各種專業分工, 我們直接和這些廠商簽約,被告也有和我們簽,他負責的部分是管溝,而且他們 自己有販賣建材,我們一般都會找當地的廠商作為協調工作等,被告在本件工程 擔任的就是這種工作。這部分他們直接和我們有簽約,整個修復棚廠的工程是我 們和軍方訂約,而我和被告有下包的契約。資金給付往來部分,在當時因為還不 流行電子銀行,所以我們各地都有開戶頭,會計財務部分我們公司有管理人員, 但是我們不可能由高雄調一個人過來,而且最後還要移回高雄確認,所以被告這 邊有人員協助,由該人員負責單據的彙整,最後由高雄公司確認後才能領款,而 且最後由我們公司直接付款給小包,小包是向我們直接領款,是由我們向軍方請 款的」等語(本院卷第一○五頁),惟證人丁○○、庚○○及翎峰公司之負責人 陳鐘珩均因出借牌照與華領公司承包本案相關工程而致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受有罪 判決,此有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四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 三二八三號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判決各乙份在卷 可參(一五二號偵卷第一○八頁至第一一八頁、第一一九頁至第一三二頁、第二 ○七頁至第二一五頁),是證人丁○○等所言顯係因恐自己涉及刑責,而為虛偽 迴護被告之詞而不可採。
㈣、被告雖以上揭情詞置辯,然被告於歷次偵、審時均無法提供任何其與營造廠商翎 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合作而共同標取並承作詳如
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工程之任何具體證據資料供法院查證以實其說,而對華領公 司和營造廠商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間就所賺取 之工程利潤如何分配、施工期間如何分工、如有施作不實導致之賠償責任如何歸 屬等重要細節內容,亦無任何書面文件資料或口頭約定內容,尤其上揭工程之合 約總價多數少則上百萬元,甚至有上千萬元者,然被告竟對雙方如何合作、分工 、分配利潤等細節均無法詳述,並提供證據資料以供調查,顯然有違常情,足見 被告所辯華領公司和營造廠商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 公司間係共同合夥承攬上開工程乙節,確非事實,顯無足採。㈤、被告使華領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予實際出包人,而開立發票予借牌廠商,致未 依規定給予憑證,而漏未開立發票而逃漏稅捐,並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將之記入帳 冊內,並據以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作為虛進扣抵進項稅額,是其所為均足以 生損害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正確性及國家之稅收至明。㈥、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三、查被告戊○○以俗稱「借牌」或協議合作之方式,分別向翎峰公司、中一公司、 豊泉公司、新城公司、聯橋公司等營造廠商借用營造牌照,參與新竹空軍基地工 程之競標並實際承作,出借牌照之營造廠商本身並不參與工程之施作,係由戊○ ○自行發交小包施作,而其明知借與牌照之營造廠商並無承攬空軍各項工程之事 實,卻開立統一發票予出借牌照之營造廠商,且由中、下游廠商開立發票交付予 無交易事實之前揭出借牌照之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 公司等營造廠商,再由前揭出借牌照之營造廠商開立發票予軍方作為領款之憑證 ,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華領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一千一百四十七萬六千四百六十 三元,及營業所得稅共計二百二十九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元,核其所為係犯稅捐稽 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又被告所犯多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均時間 緊接,罪名與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各 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向營造廠商翎峰公司、中一公司、豊泉 公司、新城公司及聯橋公司借用牌照參與工程之競標,再以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 即統一發票幫助華領公司逃漏稅捐,時間長約四年,金額高達千萬,紊亂稅捐稽 徵之正確性,及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以借用他牌照之手段、所生危害程度甚 鉅、所得利益頗高及犯罪後一再飾詞辯解,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曉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雷雅雯
法 官 楊數盈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沈藝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翎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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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日期 │項目 │金額 │備註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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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 │四一作戰室│合約總價一百七十八│華領公司八十│
│ │ │、機務室土│萬元,牌費四萬零八│七年二月二十│
│ │ │木整修工程│百零二元 │五日扣押物編│
│ │ │ │ │號00一之二│
│ │ │ │ │、00一之八│
│ │ │ │ │、00二之一│
│ │ │ │ │等帳冊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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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五警機庫│合約總價二百六十一│華領公司八十│
│ │ │堡工程 │萬六千元,牌費十三│七年二月二十│
│ │ │ │萬零八百元 │五日扣押物編│
│ │ │ │ │號00七之四│
│ │ │ │ │帳冊資料 │
├─┼──────────┼─────┼─────────┼──────┤
│三│八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泰山庫整修│合約總價一百八十萬│華領公司八十│
│ │ │工程 │元,牌費五萬六千三│七年二月二十│
│ │ │ │百十二元 │ │
├─┼──────────┼─────┼─────────┤五日扣押物編│
│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泰山庫整修│二萬五千八百十七元│號00一之四│
│ │ │工程 │ │、00一之八│
│ │ │ │ │、00二之一│
│ │ │ │ │等帳冊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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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中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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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日期 │項目 │金額 │備註 │
│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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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I\L修護│合約總價三千四百零│華領公司八十│
│ │ │棚廠工程 │二萬八千元,牌費三│七年二月二十│
│ │ │ │十一萬四千三百三十│五日扣押物編│
│ │ │ │九元 │ │
├─┼──────────┼─────┼─────────┤號0一一之十│
│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 │I\L修護│十三萬八千三百一十│八、0一一之│
│ │ │棚廠工程 │五元 │十九、0一一│
│ │ │ │ │之二十一、0│
├─┼──────────┼─────┼─────────┤0一之八、0│
│ │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 │I\L修護│六百八十四元 │0一之九、0│
│ │ │棚廠工程牌│ │0七之一等帳│
│ │ │ │ │冊資料 │
├─┼──────────┼─────┼─────────┤ │ │ │
│ │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 │I\L修護│五萬三千一百九十七│ │
│ │ │棚廠工程 │元 │ │
│ │ │ │ │ │
├─┼──────────┼─────┼─────────┤ │
│ │八十五年六月十七日 │I\L修護│六萬六千二百二十九│ │
│ │ │棚廠工程 │元 │ │
│ │ │ │ │ │
├─┼──────────┼─────┼─────────┤ │
│ │八十五年八月九日 │I\L修護│七千零六十三元 │ │
│ │ │棚廠工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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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十四年七月十五日 │MPS網路│合約總價三百九十六│華領公司於八│
│ │ │工程 │萬元,牌費十八萬八│十四年九月十│
│ │ │ │千一百元 │五日開立支票│
├─┼──────────┼─────┼─────────┤票號:AA一│
│ │八十四年七月十五日 │整修火焰彈│合約總價一千零八萬│0一七八九七│
│ │ │維修廠飛彈│元,牌費四十七萬八│支付中一公司│
│ │ │儲存庫工程│千八百元 │,詳華領公司│
│ │ │ │ │八十七年二月│
├─┼──────────┼─────┼─────────┤二十五日扣押│
│ │八十四年七月十五日 │個裝工廠及│合約總價一千零二十│物編號0一一│
│ │ │三號停機線│五萬元,牌費四十八│之七、00五│
│ │ │廠整新工程│萬六千八百七十五元│之九等帳冊資│
│ │ │ │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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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豐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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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日期 │項目 │金額 │備註 │
│號│ │ │ │ │
├─┼──────────┼─────┼─────────┼──────┤
│一│八十四年七月八日 │品管尺碼室│合約總價三百四十二│華領公司八十│
│ │ │工程 │萬五千元,牌費六萬│七年二月二十│
│ │ │ │四千九百六十六元(│五日扣押物編│
│ │ │ │支票AA一0一七八│號0一一之十│
│ │ │ │八八由豐泉公司負責│二、0一一之│
│ │ │ │人丁○○簽收) │ │
├─┼──────────┼─────┼─────────┤十三、0一一│
│ │八十五年一月五日 │品管尺碼室│七萬六千八百二十五│之十八、00│
│ │ │工程 │元(支票AA一二一│一之五、00│
│ │ │ │九五八二由豐泉公司│一之九等帳冊│
│ │ │ │負責人丁○○簽收)│資料 │
│ │ │ │ │ │
├─┼──────────┼─────┼─────────┤ │
│ │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品管尺碼室│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九│ │
│ │ │工程 │元 │ │
├─┼──────────┼─────┼─────────┼──────┤
│二│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拖車班整修│合約總價四十五萬九│華領公司八十│
│ │ │工程 │千元,牌費二萬二千│七年二月二十│
│ │ │ │九百五十元(支票A│五日扣押物編│
│ │ │ │A0000000)│號0一一之十│
│ │ │ │ │二、00一之│
│ │ │ │ │六、00一之│
│ │ │ │ │九等帳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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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新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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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日期 │項目 │金額 │備註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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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十六年七月三日 │樂山戰備道│合約總價一百二十一│華領公司八十│
│ │ │工程 │萬二千三百七十五元│七年二月二十│
│ │ │ │,牌費二萬一千六百│五日扣押物編│
│ │ │ │元 │號00一之七│
│ │ │ │ │、00二之一│
│ │ │ │ │、00五之十│
│ │ │ │ │一、0一一之│
│ │ │ │ │十六等帳冊資│
│ │ │ │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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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室工程│合約總價部分無資料│華領公司八十│
│ │ │ │,牌費三萬五千三百│七年二月二十│
││ │ │四十五元 │五日扣押物編│
│ │ │ │ │號00五之十│
├─┼──────────┼─────┼─────────┤一、0一一之│
│ │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行政室工程│牌費八萬二千八百五│十五、0一一│
│ │ │ │十一元 │之十六、00│
│ │ │ │ │一之八、00│
│ │ │ │ │二之一等帳冊│
│ │ │ │ │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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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聯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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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日期 │項目 │金額 │備註 │
│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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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德機場三│合約總價二百四十五│華領公司八十│
│ │ │D工程 │萬元,牌費十二萬二│七年二月二十│
│ │ │ │千五百元 │五日扣押物編│
│ │ │ │ │號00一之九│
│ │ │ │ │、00五之十│
│ │ │ │ │一等帳冊資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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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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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工程名稱 │未依規給予憑證 │漏開發票經營營業│未依規取得憑證 │
│號│ │ │項目以外的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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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作戰室、機│二七○四五元 │一七三一五○元 │四三一八二元 │
│ │務室土木整修工│(567945÷1.05×│(0000000÷1.05 │(906827÷1.05×│
│ │程 │5%=27048) │×5%×3=173150)│5 %=43182) │
├─┼───────┼────────┼────────┼────────┤
│二│北五警機庫堡工│ │三七三七一三元 │ │
│ │程 │ │(0000000÷1.05 │ │
│ │ │ │×5%×3=373713)│ │
├─┼───────┼────────┼────────┼────────┤
│三│泰山庫整修工程│ │二五七一四二元 │一○九四三八元 │
│ │ │ │(0000000÷1.05 │(0000000÷1.05 │
│ │ │ │×5%×3=257142)│×5%=109438) │
├─┼───────┼────────┼────────┼────────┤
│四│I\L修護棚廠│二六八二八八元(│0000000元│0000000元│
│ │工程 │0000000÷1.05×5│(00000000÷1.05│(00000000÷1.05│
│ │ │%=268288) │×5%×3=0000000 │×5%=0000000) │
│ │ │ │) │ │
├─┼───────┼────────┼────────┼────────┤
│五│MPS網路工程│ │0000000元│二三四○七四元 │
│ │、個裝工廠及三│ │【(0000000+1025│【(964950+21748│
│ │號停機線廠整新│ │0000+0000000)÷│0+0000000)÷1.0│
│ │工程、整修火焰│ │1.05×5%×3=3469│5×5%=234074】 │
│ │彈維修廠飛彈儲│ │998】 │ │
│ │存庫工程 │ │ │ │
├─┼───────┼────────┼────────┼────────┤
│六│品管尺碼室工程│ │四八九二八五元 │七八九五七元 │
│ │ │ │(0000000÷1.05 │(0000000÷1.05 │
│ │ │ │×5%×3=489285)│×5%=78957) │
├─┼───────┼────────┼────────┼────────┤
│七│拖車班整修工程│ │六五五七一元 │一五二五元 │
│ │ │ │(459000÷1.05×│(32025÷1.05×5│
│ │ │ │5%×3=65571) │%=1525) │
├─┼───────┼────────┼────────┼────────┤
│八│樂山戰備道工程│二五八七五元 │九五五七一元 │五七五九六元 │
│ │ │(543375÷1.05×│(669000÷1.05×│(0000000÷1.05 │
│ │ │5%=25875) │5%×3=95571) │×5%=57596) │
├─┼───────┼────────┼────────┼────────┤
│九│行政室工程 │ │ │一六○七二○元 │
│ │ │ │ │(0000000÷1.05 │
│ │ │ │ │×5%=160720) │
├─┼───────┼────────┼────────┼────────┤
│十│八德機場三D工│ │三四九九九八元 │八七四○六元 │
│ │程 │ │(0000000÷1.05 │(0000000÷1.05 │
│ │ │ │×5%×3=349998)│×5%=87406) │
├─┴───────┴────────┴────────┴────────┤
│★未依規給予憑證小計: │
│三二一二○八元(0000000÷1.05×5%=321208) │
├────────────────────────────────────┤
│★漏開發票小計: │
│0000000元(00000000÷1.05×5%×3=0000000) │
├────────────────────────────────────┤
│★未依規取得憑證小計: │
│0000000元(00000000÷1.05×5 %=0000000) │
├────────────────────────────────────┤
│★未依規給予憑證+未依規取得憑證+漏開發票總計: │
│00000000元【(0000000+00000000)÷1.05×5%+(00000000)÷1.05×5│
│%×3=00000000】 │
└────────────────────────────────────┘
附表七: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八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
│編│工程│漏開發│毛利率│匿報所│查定所│核定所│應納稅│已繳│應徵稅│
│號│名稱│票金額│ │得額 │得額 │得額 │額 │稅額│額 │
├─┼──┼───┼───┼───┼───┼───┼───┼──┼───┤
│一│MP│二四二│21﹪(│五六三│一二二│五七五│一四二│二○│一四○│
│ │S網│九○○│行業別│四七九│三○四│七一○│九二七│五七│八六九│
│ │路工│○○元│代號四│九元【│元 │三元【│五元(│六元│九元 │
│ │程、│(3960│五○一│(3960│ │563479│575710│ │ │
│ │個裝│000+1 │之一一│000+10│ │9+1223│3×25%│ │ │
│ │工廠│025000│) │250000│ │04=575│-10000│ │ │
│ │及三│0+100 │ │+1008 │ │7103】│=14292│ │ │
│ │號停│80000=│ │0000+ │ │ │75) │ │ │
│ │機線│242900│ │342500│ │ │ │ │ │
│ │廠整│00) │ │0+459 │ │ │ │ │ │
│ │新工│ │ │000) │ │ │ │ │ │
│ │程、│ │ │÷1.05│ │ │ │ │ │
│ │整修│ │ │×21%=│ │ │ │ │ │
│ │火焰│ │ │563479│ │ │ │ │ │
│ │彈維│ │ │9】 │ │ │ │ │ │
│ │修廠│ │ │ │ │ │ │ │ │
│ │飛彈│ │ │ │ │ │ │ │ │
│ │儲存│ │ │ │ │ │ │ │ │
│ │庫工│ │ │ │ │ │ │ │ │
│ │程 │ │ │ │ │ │ │ │ │
├─┼──┼───┤ │ │ │ │ │ │ │
│二│品管│三四二│ │ │ │ │ │ │ │
│ │尺碼│五○○│ │ │ │ │ │ │ │
│ │室工│○元 │ │ │ │ │ │ │ │
│ │程 │ │ │ │ │ │ │ │ │
├─┼──┼───┤ │ │ │ │ │ │ │
│三│拖車│四五九│ │ │ │ │ │ │ │
│ │班整│○○○│ │ │ │ │ │ │ │
│ │修工│元 │ │ │ │ │ │ │ │
│ │程 │ │ │ │ │ │ │ │ │
├─┴──┴───┴───┴───┴───┴───┴───┴──┴───┤
│八十五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
├─┬──┬───┬───┬───┬───┬───┬───┬──┬───┤
│編│工程│漏開發│純利率│匿報所│查定所│核定所│應納稅│已繳│應徵稅│
│號│名稱│票金額│ │得額 │得額 │得額 │額 │稅額│額 │
├─┼──┼───┼───┼───┼───┼───┼───┼──┼───┤
│四│四一│一二一│10%( │三三○│三三七│三六四│九○○│ │八二五│
│ │作戰│二○五│行業代│三九○│四○七│一三一│三二七│ │九七五│
│ │室、│五元 │號別五│三元【│元 │○元(│元(36│ │元(33│
│ │機務│ │二二九│(1212│ │330390│41310 │ │03903 │
│ │室土│ │九九)│055+26│ │3+3374│×25%-│ │×25% │
│ │木整│ │ │16000+│ │07=364│10000=│ │=8259 │
│ │修工│ │ │180000│ │1310)│900327│ │75) │
│ │程 │ │ │0+2839│ │ │) │ │ │
├─┼──┼───┤ │3933+6│ │ │ │ │ │
│五│北五│二六一│ │69000 │ │ │ │ │ │
│ │警機│六○○│ │)÷1.│ │ │ │ │ │
│ │庫堡│○元 │ │05×10│ │ │ │ │ │
│ │工程│ │ │%=3303│ │ │ │ │ │
├─┼──┼───┤ │903】 │ │ │ │ │ │
│六│泰山│一八○│ │ │ │ │ │ │ │
│ │庫整│○○○│ │ │ │ │ │ │ │
│ │修工│○元 │ │ │ │ │ │ │ │
│ │程 │ │ │ │ │ │ │ │ │
├─┼──┼───┤ │ │ │ │ │ │ │
│七│I\│二八三│ │ │ │ │ │ │ │
│ │L修│九三九│ │ │ │ │ │ │ │
│ │護棚│三三元│ │ │ │ │ │ │ │
│ │廠工│ │ │ │ │ │ │ │ │
│ │程 │ │ │ │ │ │ │ │ │
├─┼──┼───┤ │ │ │ │ │ │ │
│八│樂山│六六九│ │ │ │ │ │ │ │
│ │戰備│○○○│ │ │ │ │ │ │ │
│ │道工│元 │ │ │ │ │ │ │ │
│ │程 │ │ │ │ │ │ │ │ │
├─┴──┴───┴───┴───┴───┴───┴───┴──┴───┤
│八十六年營業所得稅: │
├─┬──┬───┬───┬───┬───┬───┬───┬──┬───┤
│編│工程│漏開發│純利率│匿報所│查定所│核定所│應納稅│已繳│應徵稅│
│號│名稱│票金額│ │得額 │得額 │得額 │額 │稅額│額 │
├─┼──┼───┼───┼───┼───┼───┼───┼──┼───┤
│九│八德│二四五│10%( │二三三│三二五│五五九│一二九│七一│五八三│
│ │機場│○○○│行業代│三三三│九三二│二六五│八一六│四八│○○元│
│ │三D│○元 │號別四│元(24│元 │元(23│元(55│三元│(1298│
│ │工程│ │五○一│50000 │ │3333+3│9265×│ │16-714│
│ │ │ │之一一│÷1.05│ │25932=│25%-10│ │83=583│
│ │ │ │) │×10%=│ │559265│000=12│ │33≒58│
│ │ │ │ │233333│ │) │9816)│ │300) │
│ │ │ │ │) │ │ │ │ │ │
├─┴──┴───┴───┴───┴───┴───┴───┴──┴───┤
│★八十四年至八十六年度營業所得稅總計: │
│0000000元(0000000+825975+58300=0000000) │
└───────────────────────────────────┘
附表八:
一、 翎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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