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2年度,1469號
PCDV,92,除,1469,20030917,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六九號
  聲 請 人 金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簡亨穗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
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五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陳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顧嘉文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八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大朋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樹林分│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捌萬肆仟肆佰貳拾│0000000 │  │
│ │司林文鵬     │行        │           │元       │        │  │
└─┴─────────┴─────────┴───────────┴────────┴────────┴──┘

1/1頁


參考資料
金綺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