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一一號
聲 請 人 廣陸紙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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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三一二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周舒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 張坤校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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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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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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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將實業有限公司韓│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 │伍仟玖佰捌拾玖元│0000000 │ │
│ │美玉 │和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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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連生彩色印刷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肆萬伍仟元 │0000000 │ │
│ │限公司陳武卿 │和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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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連生彩色印刷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二年二月八日 │伍萬伍仟貳佰肆拾│0000000 │ │
│ │限公司陳武卿 │和分行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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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品彩色印刷股份有│台北銀行雙和分行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壹仟貳佰捌拾陸元│0000000 │ │
│ │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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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鉅堃有限公司蕭嗣昆│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九十二年一月二日 │伍仟肆佰肆拾叁元│0000000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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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昍唐企業有限公司黃│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土│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伍仟玖佰捌拾元 │0000000 │ │
│ │金榜 │城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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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千隻鶴企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中和分│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 │伍仟叁佰捌拾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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