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92年度,17號
CHDM,92,訴緝,17,20030905,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一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四一零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又連續偽造署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偽造之「甲○○」署押貳枚均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壹年貳月。 事 實
一、丙○○(已另案判決確定)明知「YAMAHA及圖」係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 發動機株式會社)業經註冊使用於商標法第二十四條第十四類機車油之商 標圖樣、「Bramax MAX-2及圖」係美商美國福來滿製造公司( BramaxManufacture(U.S.A)Corporation)業經註冊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二 十七條第十四類之商標圖樣, 係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註冊使用於商 標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類之商標圖樣,「金帝」係豐達貿易有限公司業 經註冊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類之商標圖樣,「特使SIGMA」 係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註冊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類之 商標圖樣,竟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二年七月初起,向彰化縣員林鎮各機車行收 購上揭使用過之機油空罐,並請人製造上印有「YAMAHA及圖」、「Bramax MAX-2 」、金帝、三陽、特使之罐蓋及在YAMAHA機油之箱子上偽造臺灣山葉機車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出品;在特使機油之箱子上捏造特使四行程專用機油-光陽機車;光 陽機車sigma豪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製造廠商,而在彰化縣伸港鄉○○村○○ 路滿漢樓餐廳左後側之工廠 (未設門牌號碼),意圖銷售而擅將上開收購之 YAMAHA等機油空罐裝入他種非出品廠商之機油,再以封罐機封罐蓋,使其生產之 機油、噴合油與真品外觀完全相同,並連續以每箱 (二十四罐)新台幣(下同) 五百元至五百五十元低於真品之價格售與彰化縣員林鎮一帶之機車行,約已賣出 一百箱至一百五十箱。簡蘭瑛(已另案判決)、乙○○二人均明知丙○○所製造 上揭YAMAHA等之機油、噴合油等係未經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等授權之仿 冒品,仍均自八十二年八月初起受僱於丙○○,並與之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意 圖欺騙他人,由簡蘭瑛擔任裝油之工作,乙○○則擔任封罐包裝等工作,每日薪 水各五百元、一千四百元,以共同生產上揭仿冒之等機油、噴合油,以銷售圖利 。迄至八十二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在上址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 表所示之物。又乙○○被警查獲時,竟於八十二年九月八日下午十六時許,在彰 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應訊時冒用「甲○○」之名應訊,且偽簽「甲○ ○」之署押一枚於警訊筆錄,足以生損害於甲○○本人,嗣又基於同一概括犯意 ,於同年九月九日下午三時十七分許,於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訊問時 冒用「甲○○」之名應訊,且偽簽「甲○○」之署押一枚於訊問筆錄,足以生損 害於甲○○本人。
二、案經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慶灃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福來滿製造公司、豐達貿易有限公司等訴請彰 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坦承上開犯行不諱,供稱伊因缺錢花用,明知前揭機油、噴合油 之製造係仿冒商標未經授權等語,核與丙○○於警訊、偵查中及本院八十二年訴 字第一六四六號違反傷表法等案供承相符(見警卷第一、二、三頁、偵查卷第九 頁、本院八十二年訴字第一六四六號卷第卅一頁、五十五頁),亦與共同被告簡 蘭瑛於警訊及偵查供述情節相符。況丙○○亦坦承在前揭時地與簡蘭瑛收購使用 過之機油空罐仿冒上開公司生產之機油出售之情事,參以㈠丙○○所經營之廠房 既未設有門牌號碼或公司行號,而竟以舊空瓶同時生產多種由不同公司享有商標 專用權之多種產品,渠等自難諉為不知已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顯然明知係仿冒 他人之商標專用權。㈡又「YAMAHA及圖」、「Bramax MAX-2及圖」、「金帝」、 、「特使SIGMA」,確係分別為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福來滿 製造公司、豐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業經註冊之商標圖樣,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註冊證影本七張在卷足憑,而被 告等未經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慶灃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授權即製造該等機油,此業據該公司之代理人陳義雄、白宏達陳榮隆證述在 卷,此外復有照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在卷可稽,又被告被查獲之後,經警將 其指紋移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經電腦系統比對併經人工確認結果與被告乙 ○○之前科十指紋相符,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附於本院八十二年 訴字第一六四六號卷內足稽,被告之自白應堪採信,罪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 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 、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之罪。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 收,應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又被告行為後,商標權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業於八 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二十四日生效施行,修正後之法定刑 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金」,其最 高度法定行已較修正前為低,比較新舊法結果,應適用有利於被告之修正後新法 規定,被告所犯違反商標權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二罪間,有方 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與丙○○、簡蘭 瑛等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其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二次 偽造署押(時間先後可分、地點亦不同)之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當,分別觸 犯構成要件相同之同一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各為連續犯,應分別以一 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公訴意旨雖未對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起訴,惟此 與起訴之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究;被告行使偽造文書 罪後,經警查獲之後另行起意偽造署押,二罪罪名不同犯意有別,行為亦殊,應 予分論併罰。又公訴意旨認被告擅自重製他人之著作物(引擎油外觀包裝或包裝 圖之攝影著作、機油罐外包裝設計圖之美術著作),惟丙○○於本院八十二年訴 字第一六四六號一案即辯稱:伊係向員林機車行蒐集真品之空罐來裝機油等語, 經該案法官至現場勘驗發現扣案之空罐一批均無罐蓋,且空罐均非新品,而均殘



留少許油類,此有該案勘驗筆錄及照片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並無「重製」他人之 著作,故其既無「重製」之行為即與著作權法第九十一第二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惟公訴意旨認此與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故不另就此部分為無罪之諭知 。又被告與丙○○所賣與機車行之機油、噴合油之價格係以二十四罐 (即一箱) 五百元至五百五十元之價格出售,較一般售價偏低,及其稱該空罐亦係向員林一 帶之機車行蒐購,是該買受之機車行顯知該機油、噴合油為仿品,惟因無法查出 該買受仿品之機車行究為何機車行及機車行又係以何種價格賣與消費者,故無證 據認定他人是否受有詐欺,或被告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犯行,附此敍明。爰審 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經緝獲之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法定其應執行刑。扣案如附表編號七至十三之物為 被告製造之仿冒品,依修正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之三規定沒收,如附表編號一至 六所示之物為共同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併予宣告沒收,另GEAR齒輪油(軟 管裝)四八○瓶,光陽新生代齒輪油(軟管裝)二八八瓶,審酌其工廠內亦無製 造此之齒輪油及將之裝成軟管之包裝機器設備,故不予宣告沒收。另被告偽造之 「甲○○」署押貳枚,併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之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鈴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 坤 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院書記官 陳 文 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廿三 日
附表: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 │
├──┼───────────────────────┼────────┤
│一 │儲油槽 │一部 │
├──┼───────────────────────┼────────┤
│二 │裝油機 │一部 │
├──┼───────────────────────┼────────┤
│三 │封罐機 │一部 │
├──┼───────────────────────┼────────┤
│四 │空罐罐蓋 │一批 │




├──┼───────────────────────┼────────┤
│五 │紙箱 │一批 │
├──┼───────────────────────┼────────┤
│六 │托運單 │一本 │
├──┼───────────────────────┼────────┤
│七 │萬山山葉機車專用油 │三三六瓶 │
├──┼───────────────────────┼────────┤
│八 │光陽特使機油( 二行程噴合油 ) │二二○八罐 │
├──┼───────────────────────┼────────┤
│九 │光陽特使機油( 四行程噴合油 ) │一一五二罐 │
├──┼───────────────────────┼────────┤
│十 │三陽金帝機油( 齒輪油 ) │二八八瓶 │
├──┼───────────────────────┼────────┤
│十一│三陽金帝機油( 二行程專用機油 ) │一四四瓶 │
├──┼───────────────────────┼────────┤
│十二│金帝Bramax │一九二瓶 │
├──┼───────────────────────┼────────┤
│十三│YAMAHA機油 │一一七六瓶 │
└──┴───────────────────────┴────────┘

1/1頁


參考資料
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