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營小字第三六九號 原 告 麗華城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侯進福 訴訟代理人 盧露祥 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曾鴻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李泰吉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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