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 原 告 好聲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青洋 訴訟代理人 楊正評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海倫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台灣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黃中杰 訴訟代理人 楊鴻基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智超律師 許進勝律師 李如龍律師 黃貞季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十分辯論,在本院第廿三庭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七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美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七 日 書 記 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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