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三七號
原 告 大地至尊建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原 告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律師
被 告 丁○○ 住
丙○○ 住
乙○○ 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邢俊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吳美蒼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 日~B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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