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授權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774號
PCDV,92,訴,1774,2003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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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七四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李鍾熙
  訴訟代理人 劉美娟律師
  被   告 唯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雄
  訴訟代理人 梁添勝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授權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改用簡易程序(新分案號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號),由法官朱嘉川獨任審理。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審判長法官 黃麟倫
~B法   官 許月珍
~B法   官 朱嘉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馬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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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唯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