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93號
NTDV,92,重訴,93,2003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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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九三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辛○○
  複 代理人  庚○○
  被   告  建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丙○○
         己○○
         丁○○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佰貳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二二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佰肆拾壹萬陸仟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重大建設公債八十六年度乙類第三期債票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除假執行擔保金額外,如主文所示。二、陳述略稱:被告建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華公司)以其餘被告為連帶 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七百二十五 萬元,約定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到期,每期一個月,按期繳息一次,到期還 清本金;如有一期未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其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六點四四五計 算(目利率調整為年息百分之六點二二),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而被告建華 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即未支付利息,依授信約定書約定,本件視為 全部到期,現被告建華公司尚積欠本金七百二十五萬元,及如聲明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爰依消費借款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訴之聲明。三、證據:提出借據影本、授信約定書影本各一份、客戶往來明細表一份、被告建華 公司變更登記簿表一份等為證。
乙、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列各款情形, 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主張被告被告建華公司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



十三日向原告借款七百二十五萬元,約定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到期,每期一 個月,按期繳息一次,到期還清本金;如有一期未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其利 息按年息百分之六點四四五計算(目利率調整為年息百分之六點二二),逾期清 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在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付違約金,而被告建華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即未支付利息, 依授信約定書約定,本件視為全部到期,現被告建華公司尚積欠本金七百二十五 萬元,及如聲明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之利息、違約金等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 影本、授信約定書影本各一份、客戶往來明細表一份、被告建華公司變更登記簿 表一份等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 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項前段準用同條第一項之規定,視 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 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 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 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連帶保證者,乃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保證,具有連帶債 務之性質。又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 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 連帶負保證責任;另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 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七百四十條、第七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七十三 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建華公司向原告借款而由其餘被告擔任連帶保 證人,嗣被告建華公司借款後,未依約還款,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 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七百二十五萬元,及如主文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 之。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 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黃益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吳昆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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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