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9328號
TYDV,106,司促,19328,2017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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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28號
債 權 人 浩瀚大學漾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許禮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何明春方藝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方藝錞是否為該社區B1-16F區分所有權人?若否,請釋
  明請求原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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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