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2年度,2380號
KSDM,92,訴,2380,200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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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八О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
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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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