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92年度,870號
TPDV,92,司,870,2003111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司字第八七○號
  聲 請 人 黃經洲即緯其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右聲請人聲請呈報緯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財產目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惠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楊秋鈴

1/1頁


參考資料
黃經洲即緯其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