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智字,92年度,12號
TCDV,92,智,12,2003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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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智字第一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吳瑞堯 律師
  複 代理人  許蕙寶律師
  被   告  光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蔣文正律師
  複 代理人  洪鶯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有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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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