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7856號
TYDV,106,司促,17856,2017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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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債 權 人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仁和
債 權 人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紹樑
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錦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志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余志忠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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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