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2年度,428號
PCDM,92,附民,428,2003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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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二八號
  原   告 龍山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秉桓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法 官 林海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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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山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