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065號
SLDV,92,訴,1065,2003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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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五號
  原   告 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洪炳
  訴訟代理人 劉秋明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除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毋庸繳費外,餘
尚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捌拾伍萬貳仟肆佰玖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台幣陸萬肆仟陸佰伍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瑜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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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