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92年度,453號
TNEV,92,南簡,453,20031117,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四五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徐鳳玲
  被   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許耿修
  被   告 丙○○
        乙○○
        凱旋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石秋清
右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李杭倫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陳美萍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凱旋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