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1年度,4142號
TPBA,91,訴,4142,2003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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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一四二號
  原   告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袁金蘭(會計師)
  複 代理 人 游勝福(會計師)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複 代理 人 曹馨方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張盛和(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台財訴字第○
九一一三五五○六五號訴願決定(案號:第八八四六五二號),提起行政訴訟,已于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九十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王碧芳
                           法  官 黃本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書 記 官 姚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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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