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遺棄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交訴字,106年度,106號
TYDM,106,審交訴,106,2017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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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交訴字第10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鴻結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
00000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
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李鴻結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李鴻結①於民國98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桃簡 字第844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 月(共2 罪),並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8 月確定;②於101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 本院以101 年度桃簡字第84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 ;上揭①、②各罪刑嗣經本院以103 年度聲字第640 號裁定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下稱應執行A );③於101 年 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桃簡字第2751號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4 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2 年度簡上字第44 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④於101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簡字第20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5 月確定;上揭③、④各罪刑後經本院以103 年度聲字第10 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確定(下稱應執行B );⑤ 於103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桃簡字第 77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與上開應執行A 、B 接 續執行,於104 年9 月2 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 累犯)。詎仍不知悔改,於105 年10月8 日下午1 時36分許 ,駕駛懸掛9753-M9 號車牌之自用小客車(原車牌號碼000- 0000號),沿桃園市大園區(以下同市區)潮音路1 段由西 往東方向行駛,嗣行經潮音路1 段與大觀路交叉路口欲左轉 進入大觀路時,適有李詠緹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 型機車沿大觀路由北往南方向(由大園往觀音方向)行駛, 兩車發生碰撞,李詠緹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左膝撕裂傷7 公分、右小腿挫傷等傷害(過失傷害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 訴處分),詎李鴻結明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 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之措施,並應向警察機關報告,不 得駛離,且知悉斯時其已駕車肇事致李詠緹倒地,對其身體 受有傷害有所預見,竟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報警處理或 留在現場採取必要之救護措施或呼叫救護車,反逕自駕駛上 開自小客車離去。迨警據報到場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案



李詠緹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李鴻結分別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㈡被害人李詠緹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之指述。 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衛 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05 年10月8 日第0000000 號診斷證明書 、現場及車損照片。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4 之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 。
㈡又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犯罪科刑及執行完畢紀錄,此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受徒刑執行完 畢後,於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駕車肇事致人受傷後,不為救護或必要之處置而 逃逸,罔顧傷者安危,所為實不足取,再衡以被告犯後終能 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復斟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情節及所生 危害暨其生活及經濟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185 條之4 、第 4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李堯樺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葉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珮綾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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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