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八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謝仁耀 會計師
蘇炳章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扣繳稅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當事
人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江 幸 垠
法 官 林 石 猛
法 官 戴 見 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李 建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