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九八號
原 告 華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顏宏斌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被 告 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侯永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林紀元
~B 法 官 許政賢
~B 法 官 蔡川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B 法院書記官 黃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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