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530號
KSDM,89,附民,530,2003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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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五三О號
  原   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設台北市○○路三號九樓
  法定代理人 許永邦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德美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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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