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106年度,238號
SCDV,106,竹簡,238,2017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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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竹簡字第238號
原   告 陳昭璋
被   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23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是以 債務人異議之訴,應向執行法院為之,顯已由該法明定此類 事件應由執行法院管轄,性質上自屬專屬管轄,此有最高法 院98年度台抗字第38號裁判闡釋甚明。查本件原告係依強制 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就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4243號 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強制執行事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 訴,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專屬本院管轄,合先敘明。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02 年7 月22日與被告協商處理原告 所積欠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行)信用卡 之帳款,包含信用卡帳款所延伸之利息、逾期手續費、程序 費用、執行費,及慶豐銀行卡友貸通信貸款新臺幣(下同) 5 萬元及其延伸之利息與相關費用,並於102 年7 月22日拿 到被告所開立之清償證明。況若原告並未清償對被告之全部 債務,自不可能再於104 年6 月22日獲中國信託銀行核撥貸 款。原告積欠被告受讓自慶豐銀行之信用卡款項與卡友貸貸 款款項及相關延伸費用,既已清償,被告對原告之債權自10 2 年7 月22日起即已不存在,被告請求之事由業已消滅,自 不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並聲明: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42 43號兩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
二、被告辯稱:
(一)原債權人慶豐銀行就原告之信用卡款債權與信用貸款債權 分別取得不同之執行名義,其中信用卡款債權之執行名義 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92年度促(一)字 31799 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信用貸款之執行名義為



高雄地院92年度促(一)字第34519 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 明書,後經執行換發為高雄地院97年度司執如字第112708 號債權憑證(下稱系爭債權憑證),而原告於起訴狀爭執 認當時已就二筆債務同為清償,是以,原告顯然知悉信用 卡款與信用貸款為二筆不同之債務,且皆經原債權人慶豐 銀行讓與被告。
(二)被告對於原告之信用卡款債權係於102 年3 月29日以高雄 地院92年度促(一)字31799 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向 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就原告於第三人處之薪資債權聲請強 制執行(即高雄地院102 年度司執字第46297 號強制執行 事件),經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於102 年4 月10日核發扣 押及移轉命令,後原告於102 年7 月10日主動來電協商, 被告告知原告除有信用卡款債務外,尚有信用貸款債務, 惟原告僅欲先處理信用卡款債務,待信用卡款債務清償完 畢後再處理信用貸款債務,並計算至當日之債務金額總計 為38萬7,146 元,因被告已收扣薪受償5 萬3,112 元,故 同意讓原告再繳納16萬元,總計21萬3,112 元將信用卡款 債務結清,原告於同日繳納16萬元,被告即於入帳後30日 內核發信用卡款債務之清償證明,是原告所檢附之清償證 明上僅載明:「…前積欠慶豐銀行『信用卡』〔B-CARD-N -12456、54337100XXXXXX08〕之帳款…」而未列入慶豐銀 行信用貸款〔C-N-005-01222 、00553049707490〕之帳款 ,是以,原告明確知悉積欠原債權人慶豐銀行為二筆債務 ,被告所核發之清償證明亦已明確記載係就信用卡款部分 為清償並列入信用卡帳號及卡號,以原告之學經歷能力非 難以分辨係就何筆帳款為清償。
(三)被告所核發之清償證明既載明係清償信用卡款債務並列入 帳號,倘信用貸款債務部分併同信用卡款債務以該金額( 16萬元)清償,則清償證明上即會載明包含信用卡款債務 及信用貸款債務,或分別提供信用卡款債務與信用貸款債 務之清償證明為常態,僅開立一記載信用卡款債務之清償 證明卻包含他筆債務款項應為變態,原告自應舉證,系爭 清償證明係清償信用卡款債務及信用貸款債務二筆債務。 又上開二筆帳款是否有一併協談,與一併協談後被告是否 有同意該繳納之16萬元包含清償信用貸款債務在內實屬二 事,被告前就本件系爭信用貸款債權請求執行時得知原告 就帳款部分有疑異,已多次請原告提出就系爭信用貸款債 務已為清償之證明,然原告迄今僅提出信用卡款債務清償 證明。
(四)綜上所述,本件被告與原告間之信用貸款債權債務關係確



實存在,且被告之債權確實未受清償,請求執行亦洵屬正 當。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 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強制執行法 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前開規定所謂消滅或妨礙債權人 請求之事由,係指足以使執行名義之請求權及執行力消滅或 妨礙之原因事實,諸如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合、債 權之讓與、債務之承擔、解除條件之成就、和解契約之成立 等,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 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債務人提起異議 之訴時,應就具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事由」之利己事 實負舉證責任。本件被告持系爭債權憑證向本院民事執行處 聲請強制執行原告對於第三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 債權,經本院以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而原告主張被 告所持系爭債權憑證所表彰之信貸款債權業經原告於102 年 7 月22日清償完畢,惟為被告所否認,依前開說明,自應由 原告就所稱利己事實負舉證責任。
四、經查,原告前於86年4 月間間向慶豐銀行申辦信用卡,復於 89年5 月31日與慶豐銀行簽訂「卡友貸」貸款契約,向慶豐 銀行借款5 萬元,嗣慶豐銀行於92年間就原告所積欠之信用 卡債務及信用貸款債務,分別向高雄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經高雄地院分別核發92年度促(一)字第31799 號、3451 9 號支付命令,並均告確定在案,而上開二支付命令之債權 金額分別為12萬6,351 元及1 萬4,119 元,其後慶豐銀行於 97年間持92年度促(一)字第34519 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 書為執行名義,向高雄地院聲請就原告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經執行結果因債務人即原告現無財產可供執行,高雄地院依 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慶豐銀行97年度司執字第1127 08號債權憑證,嗣慶豐銀行於98年6 月29日將其對原告之上 開二筆債權(讓與金額除債權本金外,尚包含至97年11月30 日為止之利息、違約金、墊付費用等,信用貸款部分為1 萬 7,997 元,信用卡款部分為27萬6,721 元)同時讓與被告, 此有卡友貸通信貸款契約、信用卡申請書、高雄地院92年度 促(一)字第31799 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高雄地院97 年度司執字第112708號債權憑證、報紙公告及債權讓與證明 書暨所附債權明細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9至23頁、第25至 32頁、第50至51頁),是原告對慶豐銀行同時負有信用卡款 債務及信用貸款債務,而慶豐銀行已將上開二筆債權讓與被



告乙節,足堪認定。原告雖主張其已於102 年7 月22日將該 2 筆同時清償完畢,並提出被告於102 年7 月22日所開立之 清償證明書乙紙為證,惟觀諸該紙清償證明書所載內容:「 …陳昭璋…前積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帳號:B-CARD-N-12456 、54337100XXXXXX08〕之帳款,該債權業經慶豐銀行全數讓 與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今 陳昭璋君已向本公司清償新台幣21萬3,112 元整,上述債務 業已清償完畢」等語,足證原告於該次所清償之債務,係被 告受讓自慶豐銀行之信用卡帳款債權,並未及於另筆信用貸 款債權,則被告於102 年7 月22日所開立之清償證明書顯不 能作為原告已清償系爭信用貸款債務之佐證。至於原告主張 其係於102 年7 月22日清償全部債務,始有可能於104 年間 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辦貸款時,獲中國信託銀行核撥貸款等語 。原告個人之金融信用情況固為中國信託銀行決定是否核給 貸款之參考因素,然中國信託銀行是否核撥貸款予原告,仍 由中國信託銀行自行決定,自不能以中國信託銀行核撥貸款 予原告使用,即遽認原告業已清償其對被告所負信用貸款債 務。而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證明其就系爭信用貸款債 務業已清償完畢。從而,原告主張系爭債權憑證所載信用貸 款債務業經其清償完畢,而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所為之強 制執行程序,即屬無據,不應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既未舉證證明有何消滅或妨礙被告請求之事 由發生,則其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件債 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 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狀到院。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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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