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4899號
TPDV,92,訴,4899,2003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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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九九號
  原   告 馬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丁壽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尚澤律師
  被   告 亞熱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提出兩造租賃契約全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怡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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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熱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馬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