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2172號
TPDV,91,重訴,2172,200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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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七二號
  原   告 怡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盛枝芬律師
  被   告 韓商現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參 加 人 信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一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一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一   日 書記官 郭錦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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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韓商現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怡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