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829號
TCDV,92,訴,1829,2003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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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二九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王能幸律師
  複 代理人  趙瑞錡
  被   告  乙○○
?
  被   告  甲○○
?
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零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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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