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91年度,69號
TCDV,91,勞訴,69,2003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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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六九號
  原   告  戊○○
         丙○○
         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七三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叔榮 律師
  複 代理人  魏其村 律師
         林見軍 律師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悌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B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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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