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854號
SCDV,92,訴,854,2003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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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五四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訴訟代理人 黃信琮
  被   告 登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郭岱青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 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裁定命原告於 五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滕治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木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B法院書記官 劉宗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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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登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