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2年度,1902號
PCDV,92,除,1902,20031201,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二號
  聲 請 人 榮笙瓦楞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連士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一   日~B書記官 李宏明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榮笙瓦楞機械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板橋分│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陸萬貳仟零伍拾元│0000000 │  │
│ │司蔡榮昌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榮笙瓦楞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