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48號
SCDV,104,重訴,148,20170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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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原   告 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欽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律師
被   告 余建昀
被   告 黃廷安
被   告 鋐星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聶光武

被   告 陳苡婧即陳憶雯
訴訟代理人 吳世宗律師
複代理人  趙立偉律師
      謝庭恩律師
被   告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瓊安(Joanne Solomon)
訴訟代理人 陳素芬律師
      鍾薰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
書 記 官 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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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鋐星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