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智簡字第六號 原 告 麗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綉蓮 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律師 被 告 佛願貿易實業社即李如玲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移轉商標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李杭倫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法院書記官 鄭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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