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重訴字,92年度,6號
TPEV,92,北重訴,6,2003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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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北重訴字第六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庚○○
  被   告 匯友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匯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丁○○○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富洋倉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孫萍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書 記 官 林柏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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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洋倉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桑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友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