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86號原 告 中榮彈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信忠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律師 張瑜庭律師被 告 上海慧高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呂勇逵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德川律師被 告 慧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樹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0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丹儀
回報此頁面錯誤